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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售外国燕窝 被诉十倍赔偿

来源:网络 责任编辑:小柯

  今年7月,蔡先生在喻某经营的淘宝网店铺购买了1斤“越南燕窝”,并支付了货款13000元。货物收到后,蔡先生发现该产品不仅没标注生产日期、生产单位等内容,且不是正规渠道进口。为此,蔡先生将喻某起诉至门头沟法院,要求喻某退还货款13000元并给付十倍赔偿金,共计143000元。

  庭审中,蔡先生出示了一份国家质监总局于2015年6月19日作出的《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》,其中载明:“准予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进口”,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燕窝产品通过贸易形式暂不能对华出口。蔡先生据此认为其购买的燕窝为非正规贸易渠道进口,也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。

  被告律师称,涉案燕窝来源合法,供货商具备进口资质,所售燕窝实际上是印尼产,只是将产地错写成越南,但不会误导消费者。其次,其销售的燕窝没有质量问题。

  蔡先生表示,越南的会安燕窝是燕窝中的极品,而他之所以会在喻某的店内购买,也正是看中了喻某有关会安燕窝的宣传语。喻某也在其网店上明确表示,他销售的是越南燕窝,卖的也是越南燕窝。

  被告方律师辩称,“虽然被告宣传存在错误,但涉案产品品质与马来西亚等国家的燕窝相比没有本质区别。”被告方承认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,但其销售的产品属印度尼西亚燕窝,要求鉴定所售燕窝的品质及价值,调取证据证明被告经营的燕窝有合法的来源,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。

  最后法庭决定,同意给予被告方15天限期调取相关证据,休庭后将再次进行审理。